發票作廢,可以說是財務人員的常規操作。只要發票開具錯誤,大部分財務人的第一反應都是作廢。但是你知道嗎,有三種情況的發票是無法作廢的,只能開紅字。帶大家一起來看一下哪些發票無法作廢,又如何開具紅字?
一、3種情況的發票無法作廢1.商家開出的電子發票可以選擇作廢嗎?
電子發票系統不支持作廢操作,發生退貨、電子發票開具有誤等情況,開票人應通過開具紅字發票進行沖減,因為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具有可復制性,無法回收的特點,所以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一旦開具暫不能作廢。開具后如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情形時,應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無需退回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電子發票開具紅字發票,需要與對應的物流、資金流信息一致。
2.成品油專用發票開具有誤,可以選擇作廢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規定,所有成品油發票均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開具成品油發票時應遵守以下規則:開具成品油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以及銷售折讓等情形的,應按規定開具紅字成品油專用發票。所以成品油發票開具有誤,應按規定開具紅字成品油專用發票。
3.已經認證了的專票發生錯誤,可以選擇作廢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二、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步驟
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概括為三個步驟,第一步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第二步稅務機關接收校驗信息表;第三步銷售方開具負數發票。具體操作要求如下:
第一步: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
情形一、購買方申請開具
1.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簡稱《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2.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情形二、銷售方申請開具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第二步:稅務機關接收校驗信息表
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此外,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第三步:銷售方開具負數發票
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需要注意的是,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僅需以上三步,您學會了嗎?
主要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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