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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問:去年底,我公司發生購進業務時,和商家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方百般推脫,最后還給我們開了一張增值稅普通發票。類似的情況遇到過很多次,我就不太明白,不管開普票還是專票,他們都需要繳稅吧,有什么區別呢?為什么他們不愿意開專票,只想開普票呢?
我說:肯定是有區別的,這個世界上就不會有無緣無故的喜歡和厭惡。他們應該是出于以下考慮。
如果對方是小規模納稅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另外,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也就是說,如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就不能享受免稅優惠,想適用免稅就只能開普通發票。
舉例來說:甲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四季度銷售額為28萬元,如果全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一分錢增值稅都不用繳。如果說有13萬開普票,15萬開專票,那就需要繳納增值稅15÷1.01×1%=0.14萬元。
看起來雖然金額不大,但做生意是能省則省,只要多出錢,商家肯定是萬般不情愿啊。
02朋友問:如果對方是一般納稅人,應該就沒這個顧慮了吧?
我說:不能這么說,一般納稅人也有難處。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根據相關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免稅行為,一律不能開增值稅專票,不能就同一征稅項目部分業務開普票免稅,部分業務開具專用發票。也就是一旦開了專票口,免稅優惠化烏有。
舉例來說:乙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事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公司當月收入800萬元,對于當月發生的收入800萬元可以全部選擇免稅,也可以全部選擇不免稅開具專用發票。
不允許800萬元收入,其中400萬元選擇不免稅開具專用發票,400萬元開具免稅普通發票。
案例中的乙公司,如果給客戶開專用發票,就只能選擇放棄免稅政策。
依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第四十八條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減稅,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減稅。
本來是提供免稅服務的,為了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乙公司可謂損失巨大。這種情況下,換成是你,你會愿意開專票嗎?
03朋友說:這樣一說我也能理解了,但是我們公司還想用專票抵扣進項稅呢,我們是不是有點吃虧。
我說:那你只能通過討價還價的方式,讓他給你開普票的同時價格優惠一些,這樣就可以皆大歡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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