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有關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的不同,其主要體現在:
1、設立依據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有兩個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東人數的唯一性,二是股東責任的有限性。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而設立,受《公司法》的調整和規范。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主體。而個人獨資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而設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調整和規范,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不是獨立的法律主體,個人獨資企業的企業主是以自然人身份從事經濟活動。
2、出資方式不同
在出資方式方面,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并且,2014年2月18日國務院印發了《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的限制。但對于個人獨資企業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對個人獨資企業出資形式未作出任何強制性規定。
3、承擔的責任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僅在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情況下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也就是說,在承擔責任方面,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通常不會牽涉到股東的其他個人財產,經營風險較小。
4、財產權不同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也就是說,股東出資后,其用作出資的財產權會與股東相分離,轉為公司的財產,股東不得再直接支配出資財產;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對本企業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二者有何區別呢?經過小編的分享已經有所了解。創業者如對二者不同不夠了解,便可對上文介紹內容作詳細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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