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政協常委會,國務院辦公廳,省,自治州,市轄區人和政協常委會,省,自治州,市轄區政府能夠依規設定行政許可。
《我國行政許可法》中相關信息的要求:
第十四條此方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法律法規能夠設定行政許可。并未制訂法規的,行政法規能夠設定行政許可。
必需時,國務院辦公廳能夠選用公布決策的方法設定行政許可。實施后,除暫時性行政許可事項外,國務院辦公廳理應立即報請全國代表大會以及常務委員制訂法律法規,或是自主制訂行政法規。
第十五條此方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并未制訂法律法規,行政法規的,地方法規能夠設定行政許可;并未制訂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的,因行政管理學的必須,須經馬上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州,市轄區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度能夠設定暫時性的行政許可。暫時性的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必須再次實施的,理應報請區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制訂地方法規。
地方法規和省,自治州,市轄區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度,不可設定理應由國家統一明確的中國公民,法定代表人或是其他組織的資質,資質證書的行政許可;不可設定公司或是其他組織的變更登記以及外置性行政許可。其設定的行政許可,不可限定別的地方的自己或是公司到本地域從業生產運營和保證服務項目,不可限定別的地方的產品進到本區域銷售市場。
第十六條行政法規能夠在法律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疇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做出具體的要求。
(1)立即涉及到國防安全,信息安全,經濟發展宏觀經濟政策,綠色生態生態環境保護及其立即關聯人體身心健康,人身安全安全性等的特殊主題活動,必須依照法定程序給予許可的事項;
(2)比較有限生態資源的綜合利用,公共資源網配制及其立即影響集體利益的特殊領域的市場準入制度等,必須授予特殊支配權的事項;
(3)給予公眾服務而且立即影響集體利益的崗位,領域,必須確認具有獨特信譽度,獨特標準或是獨特技術等資質,資質證書的事項;
(4)立即影響信息安全,人身安全身心健康,人身安全安全性的主要機器設備,設備,商品,物件,必須依照標準規范,專業技能等資質,資質證書的事項;
(5)公司或是其他組織的建立等,必須明確法律主體的事項;
(6)法律法規,行政法規要求能夠設定行政許可的別的事項。
1,合理合法標準
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理應按照法律規定的管理權限,范疇,標準和程序流程。合理合法標準也稱之為行政許可法律規定標準。
2,公布,公平公正,公平標準
行政單位從業某類主題活動或是實施某類個人行為的歷程和結論理應公布;行政單位在做好本職工作,行使職權時,不但在實體店和程序流程都要合理合法,并且還需要符合常情。行政許可行政機關理應公平地面對全部本人和機構。
3,便民利民標準
行政單位實施行政許可,理應由一個組織 統一審理申請辦理,統一送到行政許可決策,并為中國公民,法定代表人或是其他組織申請辦理行政許可盡可能提供便利。
4,救助標準
中國公民,法定代表人或是其他組織對行政單位實施行政許可,具有闡述權,申辯權;有權利依規辦理復議或是提到行政訴訟法;其合法權利因行政單位違反規定實施行政許可遭受影響的,有權利依規需要賠付。
之上便是由大家我為您梳理的什么行政機關能夠開展行政許可的相關內容。一般來說,行政許可是政府部門的權力,依照中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相對應的政府機構機構,政府部門機構所受權或是委派的行政機關能夠申請辦理對應的行政許可。假如您對還可以開展行政許可申請辦理的行政機關也有其他疑惑,熱烈歡迎了解大家的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