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當期有留抵,轉成小規模納稅人之后,該如何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局總局公告2018年18號,以下簡稱“18號公告”)規定,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
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銷售或者購進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統一調整轉登記日當期(即一般納稅人期間最后一期申報)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具體處理方式,按照18號公告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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