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提交股東會決議怎么寫?
股東會決議要寫的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如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等。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如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4、會議決議情況:
如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二、股東會決議
1、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依職權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議。一般情況下,股東會會議作出決議時,采取"資本多數決"的原則,即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時,則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這是有限責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資合"的性質。
三、議事表決
1、除公司法有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的決議方法,也因決議事項的不同而不同。
2、普通決議事項須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特別決議事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可作出。
四、法律效力
1、股東會臨時會議的召集程序問題。
公司股東會會議是由董事長通知各股東的,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會議的召集權屬于公司董事會,董事長有召集董事會會議權利,但沒有召集股東會會議的直接權利。
董事長個人在沒有經過董事會開會討論并作出決定是沒有擅自召集臨時股東會會議權利的。
不論股東是否按照"通知"參會和表決,都不影響其申請撤銷股東會決議的權利。
2、會議通知時間問題。
如果該公司的章程沒有特別規定,股東之間也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在會議召開前十五日通知全體股東。
3、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股東會決議的有關事項作出特別規定,如果股東會召集程序、表決方式、決議內容還有其他違反公司章程特別規定之處的,也可以作為請求撤銷的理由。
公司的股東是公司的命運共同體,一般來說都是與公司榮辱與共的,但是股東的這個特性是因為他們手中的股權帶來的,在現實生活中,許多公司在資產出現迅速增長的時候,往往一些股東就轉賣股權,那么這就需要開變更股東會議來變更股東,股東的變更就是關系到相關公司的股權發生變化,而且是大筆股權,所以必須是要經過股東會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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