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規定變更法人股東會決議怎么寫?
股東會的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二、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區別是什么?
第一,兩者的概念不同。法人通俗的說就是指一個獨立的單位,法律上把一個單位看作一個法律上的人,他就像自然人一樣有自己的財稅和榮譽。法定代表人則是國家法律要求在法人成立的時候報送政府備案的主要負責人。
第二,兩者所指向的對象不同。法定代表人只能是確定的一人,而法人代表是不確定的,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既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受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行使職權的其他人。
第三,產生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而產生。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律或章程規定依法定程序產生。
第四,權限不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而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要受到授權范圍的限制。
第五,登記、變更的程序不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法定代表人變更需法律程序。而法人代表不需要登記,變更也不需要程序。
第六,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法人代表在授權范圍內行使權利時造成他人損失或其他法律后果的,由法人承擔,只有超出委托權限范圍所為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才由法人代表承擔。而法定代表人是當然的法人代表,通常情況下,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變更法人跟變更法人代表是兩回事,變更法人則意味著公司發生了合并或者分立,因為法人就是公司。至于股東會議決議書,會議決議書的結構寫法也很簡單,股東會議決議書中記錄的內容跟股東會的實際情況都是吻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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