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的第一步需要確定公司的注冊地址,但是很多人在實際注冊公司的時候 并沒有實際的注冊地址。你對公司注冊地址的相關事項了解嗎?下面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有關公司注冊地址與虛假注冊地址的問題吧!
一.公司地址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證明:
1.《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2. 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3. 房管部門頒發的《房屋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4. 屬國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建設部門頒發的《建筑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5. 屬新購買的房屋,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購房合同、發票、商品房預售證復印件;
6. 屬 公管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由房管部門出具的有關產權證明;7. 屬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暫時無法提供產權證的,如 產權屬鄉、鎮政府所有,可由鄉、鎮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場地的證明;如產權屬農民或村委會所有,應由房屋所在區國土資源部門或房管部門出具同意使用場地的證 明;
8. 有"住宿"經營范圍的賓館、飯店、招待所等、以及有"房屋出租"經營范圍的企業的營業執照;
9. 房屋性質屬軍產的,則提供南京軍區后勤部頒發的《軍隊房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10. 進市場的提供《市場名稱登記證》復印件。
二.公司的住所系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產權證明外,還應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證明:
1.屬租賃的,提供房屋租賃協議(出租方應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應是正在申請開辦的企業);若屬轉租的,應提交轉租協議(出租方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權人出具的同意轉租的證明或在轉租協議上蓋章確認;
2.屬母企業無償提供給子企業使用的,提供母企業出具的無償使用證明;
3.房屋產權屬股東所有,由股東無償提供給所投資的企業使用的,提供股東出具的無償使用證明。
三.以底層房屋和二樓以上住宅(含二樓)作為經營場地的,則另應提交規劃部門的審批意見,以下特殊情況作特殊處理:
1、房管部門的直管公房,已辦理"住改非"手續,或產權屬部隊的房屋,已經部隊相關部門批準作為經營用房,如屬二樓以上住宅,則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如屬一樓房屋,均需去規劃部門審批,工商部門憑規劃部門同意意見或"不屬破墻開店"意見,辦理登記注冊;
2、房管部門已頒發《房屋租賃許可證》,或國土資源部門已頒發《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的,不論房屋性質,也不論房屋層次,均不再去規劃部門審批;
3、原有廠房內再辦工業企業,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
4、賓館主樓一樓作為經營用房,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但其裙房仍需報批。
經濟適用房不得作為經營場所。
四.若房屋的"產權證明"標示的地址、所有權人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則應提交下列之一的證明文件:
1.前述"產權證明"的地名若與實際地名不符,則應提供地名辦的證明(地名辦的證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時必須注明原地名);
2.簽訂房屋租賃(使用)協議、出具房屋無償使用證明的,房屋所有權人若與前述房屋"產權證明"上的房屋所有權人不一致時,則應提供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姓名或名稱的證明。
3.若實際地址不變,只更換門牌號碼的,只需提供地名辦的證明。
4.如實際經營地址尚未確定門牌號碼的,由申請人提供場所具體位置的描述。
五. 虛假注冊地址問題
日前,工商稅務部門在稅務登記實地核查時發現,部分新辦納稅人稅務登記原始信息中,不斷出現聯系電話號碼是空號,注冊的經營地址與實際經營地不符,同一地址掛靠多戶納稅人等現象。分析該種現象增多的原因,主要是工商部門加強了工商登記中注冊經營地址的管理,對非經營性場所(如家庭住宅等)原則上不予注冊登記。部分納稅人為減少成本,利用虛假經營地址騙取工商、稅務登記證件,更有甚者,竟有部分中介機構利用一些營業地址專門代辦登記事項。其后果將是這些企業 稅務鑒定無法做,甚至會無法開票,工商及相關部門對于該公司進行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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