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泉州注冊公司,需要提供一個公司注冊地址,是不是所有地址都可以用來注冊公司呢?注冊泉州公司的地址有什么要求?用自有產權來投資的有什么要求?租賃合同有什么要求?租賃合同如何備案?下面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泉州公司地址的含義:
公司的注冊地址即經營場所的地址應當具體、真實,要么是產權房或是租賃合同在一年以上的公司地址。
二、泉州公司地址注冊要求
泉州公司注冊地址必須是商業或寫字樓用途,或臨時商業使用場地。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為經營場地開辦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但因歷史原因無法提供合法房地產證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員會等機構出具的能夠證明申請人擁有該房屋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三、泉州公司注冊地址證明文件:
1、泉州公司地址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證明:
(1)、《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2)、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3)、房管部門頒發的《房屋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4)、土管部門頒發的《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5)、屬國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建設部門頒發的《建筑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6)、屬新購買的房屋,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購房合同、發票、商品房預售證復印件;
(7)、屬公管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由房管部門出具的有關產權證明;
(8)、屬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暫時無法提供產權證的,如產權屬鄉、鎮政府所有,可由鄉、鎮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場地的證明;如產權屬農民或村委會所有,應由房屋所在區國土資源部門或房管部門出具同意使用場地的證明;
2、公司地址是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產權證明外,還應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證明:
(1)、屬租賃的,提供房屋租賃協議(出租方應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應是正在申請開辦的企業);若屬轉租的,應提交轉租協議(出租方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權人出具的同意轉租的證明或在轉租協議上蓋章確認;
(2)、屬母企業無償提供給子企業使用的,提供母企業出具的無償使用證明;
(3)、房屋產權屬股東所有,由股東無償提供給所投資的企業使用的,提供股東出具的無償使用證明。
3、以底層房屋和二樓以上住宅(含二樓)作為經營場地的,則另應提交規劃部門的審批意見,以下特殊情況作特殊處理:
(1)、房管部門的直管公房,已辦理"住改非"手續,或產權屬部隊的房屋,已經部隊相關部門批準作為經營用房,如屬二樓以上住宅,則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如屬一樓房屋,均需去規劃部門審批,工商部門憑規劃部門同意意見或"不屬破墻開店"意見,辦理登記注冊;
(2)、房管部門已頒發《房屋租賃許可證》,或國土資源部門已頒發《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的,不論房屋性質,也不論房屋層次,均不再去規劃部門審批;
(3)、原有廠房內再辦工業企業,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
(4)、賓館主樓一樓作為經營用房,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但其裙房仍需報批。
注:經濟適用房不得作為經營場所。
4、若房屋的"產權證明"標示的地址、所有權人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則應提交下列之一的證明文件:
(1)、前述"產權證明"的地名若與實際地名不符,則應提供地名辦的證明(地名辦的證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時必須注明原地名);
(2)、簽訂房屋租賃(使用)協議、出具房屋無償使用證明的,房屋所有權人若與前述房屋"產權證明"上的房屋所有權人不一致時,則應提供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姓名或名稱的證明。
(3)、若實際地址不變,只更換門牌號碼的,只需提供地名辦的證明。
(4)、如實際經營地址尚未確定門牌號碼的,由申請人提供場所具體位置的描述。
根據新政策相關規定,同一個地址可以注冊多家公司,注冊泉州公司地址限制的條件說多也不見多,假如想在泉州注冊公司建議到實地考察一下,這樣對自己創業注冊地址更為有利。關于泉州公司注冊地址的介紹如還有疑問請關注順鑫財務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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