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4月1日后,小規模納稅人對外開具發票,到底是3%還是1%?
答復:
都可以的,你也可以放棄1%而選擇按照3%來開具發票。
提醒一你也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就某一筆業務開具3%征收率發票,其他業務選擇1%征收率來開票。
提醒二注意一下,小規模若是適用5%征收率的,不得享受1%的征收率優惠。比如:小規模納稅人出租房屋的租金發票增值稅征收率應該是按照5%開具。
參考一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熱點問答(第十期)
5、我是一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2020年3至5月份享受減征或免征增值稅政策。如果在此期間,有購買方要求我單位必須為其開具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開具專票后,我單位的其他業務是否還能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減征或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可以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根據實際業務需要,為購買方就某一筆業務開具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要就該筆業務按3%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未開具專用發票的其他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仍可以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增值稅減征或免征政策。
參考二防控疫情稅收優惠政策熱點問答(第七期)
10.我公司是江蘇省摩托車配件生產企業,屬于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通常在20萬左右,可以享受這次支持復工復業政策中減征增值稅優惠政策。但由于我企業與客戶簽訂的是長期合同,合同中約定提供3%專用發票供購方抵扣稅款。我們可不可以放棄減稅,仍按3%征收率開具專用發票?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按照規定放棄免稅、減稅,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后,可以按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開具專用發票。
因此,你公司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按照支持復工復業政策,享受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優惠,并按1%征收率開具專用發票;也可以放棄減稅,按照3%征收率申報納稅并開具3%征收率的專用發票。
參考三《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參考四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公告《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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