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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基本要求
《公司法》第七條規定,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更換營業執照。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即公司設立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但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原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變更登記事項。 改變公司的類型包括: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公司組織形式、股東信息、公司合并分立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其中,經營范圍的變更涉及工商財稅、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批準的項目,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工商變更登記需經審查、受理、確定三個基本流程。 (1)審查 (1)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記申請后,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 (2),申請材料齊全,是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企業登記工商財稅、行政法規和規章公布的要求,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3),申請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請材料符合法定時限,記載事項符合法定要求,文件格式符合規范。 (二)受理 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進行審查,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1,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文件,材料的,決定予以受理; 2,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申請文件,材料需要核實的,決定予以受理,同時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和時間; 3,申請文件,材料有可當場更正的錯誤,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字或蓋章,注明更正日期;當場告知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決定受理; {4,申請文件,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申請人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申請文件,注明更正日期;材料退回申請人;屬于5日內通知的,收取申請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請文件、材料的憑證。逾期未通知的,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受理; 。不屬于企業登記范疇或者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管轄范圍的,立即決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工商行政管理局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和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以上是我們小編整理的關于工商變更通知書的相關工商財稅知識。綜上所述,工商變更通知包括標題、變更事項、內容、變更日期等。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咨詢我們,我們將有專業人員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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