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要辦理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那么,哪些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呢?一起來看↓
一般來講,只要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都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為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持續釋放改革紅利,國務院專門明確對部分需補稅的中低收入納稅人免除年度匯算義務,財政部、稅務總局據此制發了《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以下簡稱“94號財稅公告”),細化明確了免予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公告》第二條則根據這些規定,列明了無需辦理2019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1
對部分本來應當辦理年度匯算且需要補稅的納稅人,免除其辦理的義務。
包 括
《公告》第二條第一項所列的,納稅人只要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則不論補稅金額多少,均不需辦理年度匯算;
《公告》第二條第二項所列的,納稅人只要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則不論綜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辦理年度匯算。
說 明
依據94號財稅公告,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予辦理情形范圍內。
2
《公告》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的“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
如果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完全一致,既不需要退稅也不需要補稅,也就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如果納稅人自愿放棄退稅,也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提 示
如果納稅人不太清楚記得自己全年收入到底有多少,或者不知曉怎樣才能算出自己應該補稅還是退稅,具體補多少或者退多少,確定不了是否符合免予辦理的條件,可以采取以下途徑予以解決:
一是納稅人可以向扣繳單位提出要求,按照稅法規定,單位有責任將已發放的收入和已預繳稅額等情況告訴納稅人;
二是納稅人可以登錄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查詢本人2019年度的收入和納稅申報明細記錄;
三是辦理年度匯算時,稅務機關將通過網上稅務局,根據一定規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如果納稅人對預填信息沒有異議,系統就會自動計算出應補或應退稅款,納稅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豁免政策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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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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