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為大家介紹納稅申報的期限;納稅申報的方式及納稅申報的內容。
一、納稅申報的期限:
(一)凡按月申報繳款的稅種,統一在月份終了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繳款;
(二)凡按季度、半年度申報繳款的稅種,統一在每季度或者半年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申報繳款(含預繳);
(三)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年所得12萬以上自行申報及生產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按法定期限不變;
(四)車船稅申報繳款期限不變。
二、納稅申報的方式:
(一)上門申報
上門申報實行同城通辦,所有納稅人均可到各區局和稅務所的辦稅大廳進行申報。但沒有扣稅賬號的納稅人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二)互聯網報稅
納稅人可到主管區局(稅務所)的辦稅大廳綜合服務窗口申請辦理互聯網辦稅。
互聯網辦稅的特別說明:
①納稅人電子申報內容以稅務機關主機接收的數據為準;
②納稅人辦理互聯網申報、涉稅事項查詢等電子辦稅事宜時須提供數字證書及密鑰或密碼,凡使用數字證書及密鑰或密碼辦理的業務,均視為納稅人親自辦理,并由納稅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③納稅人應妥善保管、保密數字證書及密鑰或密碼,若因保管不善遺失、泄露數字證書和密鑰或密碼,應及時向稅務機關補辦,但因遺失、泄露造成的損失則由納稅人承擔。
三、納稅申報的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從辦理稅務登記起,不論有無經營收入,是否虧損,或是享受減免稅,都應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這就是全面納稅申報。
全面納稅申報的內容包括:
(一)正常申報。納稅人必須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向稅務局(所)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表以及需要報送的其他有關納稅資料;
(二)減免申報。按稅法規定可享受并經批準減免的納稅人,仍應按照規定申報減免稅期經營狀況、減免稅種和減免稅稅額、減免性質及批準減免稅文號,并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
(三)零申報。當期達不到起征點或當期沒有發生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如無經營收入或虧損), 也需按期辦理納稅申報,并提供有關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資料;
(四)定期定額申報。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應按期主動向稅務機關填報納稅申請表,提供實際經營情況及有關資料;
(五)延期申報。按稅法規定,經批準同意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在稅務機關批準其延期后,也應按照規定申報,具體內容包括延期稅種、延期稅額、并遞交有關批準延期申報文號和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
此外,代扣代繳義務人必須在稅法期限內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報告表及其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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