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朋友問小編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許可證怎么變更、延續、補辦,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來講解一下吧。
變更
適用范圍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變更分為許可事項變更及登記事項變更。
1、許可事項變更。被許可人需變更許可證類別及等級的,應向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提出變更申請。
2、登記事項變更。被許可人名稱、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被許可人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提出登記事項變更申請。
變更后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有效期限不變。
變更材料
許可事項變更
1、許可事項變更申請表。
2、法人證明材料和凈資產證明材料。
3、主要設備及機具清單、經營場所證明材料。
4、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的簡歷、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
5、專業技術人員明細表、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或者任職培訓合格證書等證明材料。
6、電工作業人員登記表。
7、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的證明材料。
8、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原件。
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還需要提交相關業績報告以及證明材料。
登記事項變更:
登記事項變更申請表。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原件。
變更后的法人證明材料。
涉及修改單位章程的,應當提交修改后的單位章程。
變更后的住所與原住所屬于不同派出機構管轄的,應當向變更后住所地的派出機構提出登記事項變更申請。
辦結時限
許可事項變更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經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0日。依法需要聽證、鑒定、專家評審等的,所需時間不計入上述期限。登記事項變更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延續
一、適用范圍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有效期為6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被許可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提出申請。
二、辦結時限
派出機構應當在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同意延續并補辦相應手續。
補辦
一、適用范圍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發生損毀的,應當及時向頒發許可證的派出機構申請補辦;發生遺失的,應當在規定的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刊登遺失聲明10日后方可向頒發許可證的派出機構申請補辦。
二、提供材料目錄
1、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補辦申請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材料。
3、法人證明材料。
4、損毀許可證原件或者許可證遺失聲明。
三、辦結時限
自收到補辦申請之日起15日內,按照有關規定補發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以上就是順鑫財務小編對變更、延續、補辦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許可證的解答,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公司變更的小知識,歡迎大家關注小編,小編會持續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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