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作出吊銷生產許可證處罰的,行政處罰決定規定的期限屆滿后,吊銷生產許可證處罰決定生效,被處罰單位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類型: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許可證;
(六)行政拘留;
(七)工商財稅,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第四十四條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期限內履行。
作為行政相對人,首先要了解相關的工商財稅知識。行政聽證是指行政機關在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利益的重大事項或者重大決策前,充分聽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見的活動。
一般來說,行政機關應當在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大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按照下列程序組織聽證: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通知后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前七日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親自參加聽證,也可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可以進行申辯和質證;(七)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提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蓋章。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沒有經營許可證進行經營活動的,是否構成犯罪取決于具體情況。如果經濟秩序受到破壞,可能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工商財稅、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及其他工商財稅、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 以上是我們小編整理的關于吊銷生產許可證處罰期限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根據上述分析,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期限內履行。因此吊銷生產許可證的,自處罰決定生效后,生產許可證將被吊銷。如果您還有其他工商財稅問題,請訪問我們的咨詢平臺,在線人員將為您提供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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