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不得限制經營范圍 2021年公司超范圍經營不處罰嗎?
日前,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文件就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并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加大改革試點力度作出多項重要部署,其中2021年公司超范圍經營不處罰問題,本文就其中與商事登記有關的內容簡單整理介紹。
2021年國發〔2021〕7號文件要求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在“先照后證”改革上繼續發力。
一是繼續推動前置改后置改革,將來還會繼續壓減前置許可事項,改為后置許可。
二是開展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
市場監管部門牽頭編制經營范圍規范目錄,為企業自主選擇經營范圍提供服務。經營范圍規范目錄要根據新產業、新業態的發展及時調整更新。
在具體的登記工作中,基層登記機關要善加使用總局經營范圍規范目錄,對企業經營事項的具體表述進行有效規范。使用總局經營范圍規范目錄登記,可以充分保障企業經營自主權,優化經營范圍登記方式,從根本上解決各地經營范圍登記標準不一致、信息告知不清楚、不到位等問題,為企業提供更加規范、便利的登記公司注冊服務。
在辦理業務時,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并及時將有關企業登記注冊信息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
三是《通知》在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的一大亮點——對經營范圍與企業經營的關系重新進行了定義。
文件規定,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這一規定改變了數十年來的一些制度規定和社會認知。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不再是“緊箍咒”,而是“公示牌”。
登記的經營范圍可以經營,未登記的也可以暫時經營,公司超范圍經營不處罰,或者說超經營的也可以暫不登記,都合理合法。
四是文件在公司經營范圍表述方面對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提出明確要求。
《通知》規定,有關主管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
這其中就包括了日常工作中經常遇到的情況,如xx部門說必須這樣寫,xx部門說沒有xx就不給辦xx事項等等。
這一規定將企業從“咬文嚼字”中徹底解放出來,可以說是近年來商改中的重大改革舉措,極大降低了企業經營的制度性成本,提高了登記機關的工作效率。可謂改革中的一場“及時雨”。
五是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業登記注冊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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