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司的種類大致可以分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資企業以及國有獨資公司等,所有的公司注冊都需要去工商部門進行核準,不同的公司類型有不同的注冊要求。那么,在2006年新公司法實施前后注冊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是多少?企業虛假出資有哪些表現?下面,順鑫財稅網為大家詳細解答。
新公司法實施后,注冊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新公司法第26條
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新公司第59-64條
206年新公司法頒布前,注冊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
咨詢服務類公司一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
投資管理咨詢公司一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
貿易類(商貿,物貿,經貿)一最低注冊資本零售30萬元
貿易類(商貿,物貿,經貿)-最低注冊資本批零50萬元
工貿公司一最低注冊資本50萬元以上(必須是加工生產型)
實業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必須跨5個行業,2005年新規定也可50萬)
企業發展公司一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必須跨5個行業)
科技投資管理公司一最低注冊資本1000萬元
投資管理公司一最低注冊資本300萬元
投資公司一最低注冊資本3000萬元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0萬元(必須5個股東以上
2006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注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同時,由于各種原因,雖然最終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數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汪冊資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出資比例結構方面,一是將工業產權擴大到整個知識產權,二是取消了無開材產出資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規定貨幣出資的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30%,更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變了對股東出資的立法方式,以一個富有彈性的抽象標準“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取代了原來機械、固化的全面列舉式的規定,不僅實質性地擴大了股東出資的苑圍,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種投資資源和社會財富。
相關知識:企業虛假注冊的表現
企業虛假注冊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即虛假注資、多頭注冊、虛假資質和虛假信息。分述如下。
(1)虛假注資。虛假注資就是借用其他資金,注冊之后再抽逃出去,致使新注冊的企業成為一個名不符實的虛殼。
(2)多頭注冊。多頭注冊就是到了稅收優惠期限就另行注冊。企業經營到一定年限,特別是企業享受的稅收減免優惠政策到期后,就重新注冊一個公司,繼續享受稅收減免優惠政策,達到避稅或逃稅的目的。
(3)虛假資質。虛假資質的主要表現是:利用滿足國家稅收優惠條件的資質,逃避國家稅收。比如利用高新技術企業資質、福利企業資質和開發區資質等。
(4)虛假信息。虛假信息的主要表現是:偽造公司注冊登記信息。一些企業在注冊時除了資金是虛假的外,為了翻越注冊“門檻”、規避責任、逃避打擊或達到其他目的,其法人代表、注冊地址、會計人員等重要企業信息也有虛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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