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的資本運作方式很多,選擇對企業適用的操作模式尤為重要。但是并不是所以的資本運作方式都適合非上市公司的。你知道非上市公司的資本運作模式有哪些嗎?下面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并購重組
并購重組就是兼并和收購是意思,多采用現金收購或股權收購等支付方式進行操作。常見并購重組的方式有:
1.完全接納并購重組
即把被并購企業的資產與債務整體吸收,完全接納后再進行資產剝離,盤活存量資產,清算不良資產,通過系列重組工作后實現扭虧為盈。這種方式比較適用于具有相近產業關系的競爭對手,還可能是產品上下游生產鏈關系的企業。由于并購雙方兼容性強、互補性好,并購后既擴大了生產規模,人、財、物都不浪費,同時減少了競爭對手之間的競爭成本,還可能不用支付太多并購資金,甚至是零現款支出收購。如果這種并購雙方為國企,還可能得到政府在銀行貸款及稅收優惠等政策支持。
2.剝離不良資產,授讓全部優質資產,原企業注銷
并購方只接納了被并企業的資產、技術及部分人員,被并企業用出讓金安撫余下人員(賣斷工齡)、處置企業殘值后自謀出路。這種方式必須是并購方具有一定現金支付實力,而且不需要承擔被并購方債務的情況下才可能實施。
股權投資
股權投資是指投資方通過投資擁有被投資方的股權,投資方成為被投資方的股東,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權益并承擔相應責任與風險。常見股權投資方式如下:
1.流通股轉讓
公眾流通股轉讓模式又稱為公開市場并購,即并購方通過二級市場收購上市公司的股票,從而獲得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行為。
2.非流通股轉讓
股權協議轉讓指并購公司根據股權協議轉讓價格受讓目標公司全部或部分產權,從而獲得目標公司控股權的并購行為。
吸收股份并購模式
被兼并企業的所有者將被兼并企業的凈資產作為股金投入并購方,成為并購方的一個股東。并購后,目標企業的法人主體地位不復存在。
資產置換式重組模式
企業根據未來發展戰略,用對企業未來發展用處不大的資產來置換企業未來發展所需的資產,從而可能導致企業產權結構的實質性變化。
以債權換股權模式
并購企業將過去對并購企業負債無力償還的企業的不良債權作為對該企業的投資轉換為股權,如果需要,再進一步追加投資以達到控股目的。
以債權換股權
又稱注資入股,即由并購方和目標企業各自出資組建一個新的法人單位。目標企業以資產、土地及人員等出資,并購方以技術、資金、管理等出資,占控股地位。目標企業原有的債務仍由目標企業承擔,以新建企業分紅償還。這種方式嚴格說來屬于合資,但實質上出資者收購了目標企業的控股權,應該屬于企業并購的一種特殊形式。
在香港注冊后再合資模式
注冊香港公司后,可將國內資產并入香港公司,為公司在香港或國外上市打下堅實的基礎。如果目前經營欠佳,需流動資金,或者更新設備資金困難,也難以從國內銀行貸款,可以選擇在香港注冊公司,借助在香港的公司作為申請貸款或接款單位,以國內的資產(廠房、設備、樓房、股票、債券等等)作為抵押品,向香港銀行申請貸款,然后以投資形式注入合資公司,當機會成熟后可以申請境外上市。
股權拆細
對于高科技企業而言,與其追求可望而不可即的上市融資,還不如通過拆細股權,以股權換資金的方式,獲得發展壯大所必需的血液。實際上,西方國家類似的做法也是常見的,即使是美國微軟公司,在剛開始的時候走的也是這條路——高科技企業尋找資金合伙人,然后推出產品或技術,取得現實的利潤回報,這在成為上市公司之前幾乎是必然過程。
杠桿收購
收購公司利用目標公司資產的經營收入,來支付兼并價金或作為此種支付的擔保。換言之,收購公司不必擁有巨額資金(用以支付收購過程中必需的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費用),加上以目標公司的資產及營運所得作為融資擔保、還款資金來源所貸得的金額,即可兼并任何規模的公司,由于此種收購方式在操作原理上類似杠桿,故而得名。
戰略聯盟模式
戰略聯盟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有著對等實力的企業,為達到共同擁有市場、共同使用資源等戰略目標,通過各種契約而結成的優勢相長、風險共擔、要素雙向或多向流動的松散型網絡組織。根據構成聯盟的合伙各方面相互學習轉移,共同創造知識的程度不同,傳統的戰略聯盟可以分為兩種——產品聯盟和知識聯盟。
投資控股收購重組模式
上市公司對被并購公司進行投資,從而將其改組為上市公司子公司的并購行為。這種以現金和資產入股的形式進行相對控股或絕對控股,可以實現以少量資本控制其他企業并為我所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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