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上市公司組織機構有哪些特別的規定呢?一家公司如果做到了上市這個程度在一定意義上來說是相當成功的,所以現在很多的企業也是將上市作為自己公司發展的一個目標。然而其實上市公司并沒有想象中那么輕而易舉,這其中還關系到它的組織機構還具有一些特別的規定,那么這些規定是什么呢?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吧。
1、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而且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另外對于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具體辦法是由國務院規定。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
4、對于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 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 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通過以上內容我們可以詳細的知道關于上市公司的一些特別要求,所以若是你的公司正處于需要上市的階段,就必須很清楚的了解到關于這方面的一些知識,這也是上市公司路程中一個重要的內容。如果對此還不清楚,或者想了解更多關于泉州公司注冊相關信息,請咨詢我們的在線客服,也可以直接致電我們的專業人士為你免費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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