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注冊公司過了不久就覺得公司取得不好聽,過一年后就想改公司名稱。現在工商局是準許公司成立一年后可以改名字。公司改了名字后,那以前的公章的名字肯定是需要變更的。你知道公司變更名字后公章變更需要的資料有哪些嗎?下面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公司變更名字后公章變更需要的資料
公章變更申辦手續:
原單位的所有《公章準刻證》和印章。
法人代表人(負責人)本人簽名的刻章申請1份。
《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企業變更通知書
*法人代表人(負責人)等以證件登記的為準
刻制部門章、專用章的由本企業提出申請并加蓋公章;分機構另需法人單位簽注單位并加蓋公章。
注:有以下情況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另需:
跨省、市、縣刻章的,由所在地縣、市(區)以上公安機關出具加蓋有“治安管理專用章”的準刻證明。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外商、港澳臺商的,可提交其有限身份證的復印件、《法定帶表人(或負責人)證書》原件及復印各1份。
分機構的由母公司出具準刻證明并加蓋行政公章。母公司不在本地市的,由負責人簽名提出申請。
刻制黨委、工會、團委等組織印章的,分別由其上級組織出具證明。
其他性質單位持相關登記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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