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是從2014年3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一般認繳制年限很多創業者都是選擇5年以上,今年是2021年,不少認繳制的企業都會遇到這個問題,認繳的資本是否需要實繳?如果企業沒有辦法實繳資本怎么辦呢?會不會有不良的后果?
順鑫財務小編建議,如果認繳制到期后需要實繳,那最好還是實繳資本,這對于企業的發展是有好處的,但是如果實在沒有能力實繳資本,那么怎么辦呢?
1、如果認繳資本填寫太高,可以減資處理,比如有一些創業者在2014年認繳制剛開始的時候,為了表現公司的能力,不少的都填寫500萬以上的注冊資本,到期后企業運營不符合預期,自然沒能力實繳那么多,那么就可以通過減資,以達到期望的注冊資本水平。
2、如果公司不經營,那建議注銷。公司沒有外債,不想經營,想注銷了不需要,公司沒有外債時,不涉及補償別人的損失。直接走正常的注銷流程即可,不需要把錢補全后再注銷。但是如果公司有外債,那么需要把外債償還了才能走注銷的流程。
如果一直不實繳會有什么后果呢?
如果公司一直不足額認繳注冊資本,在公司遇到對外債務違約時,公司債務有可能演變為公司股東的連帶償還責任。
1、注冊資本是有限責任公司對外承擔債務的最高限度。以前是實收資本制,新注冊公司需要足額繳納注冊資本,一方面提供公司運營的必要資金,另一方面用以保護和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其他債權人權益,出發點當然是好的,但是在實踐中,往往由代辦公司代為提供注冊資金,公司注冊成功后以各種名目抽逃出資,實質上和沒有足額繳納注冊資本是一樣的。在這種情況下,實收資本制改進為認繳資本制。
2、認繳資本制前提下,股東認可注冊資本的數額及可,并承諾一定期限內足額繳納。如果到期不足額繳納,工商部門也會有追究機制,最主要的是,認繳了資本后,公司在遇到對外債務違約,不能足額償還到期的對外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以其個人財務償還到期債務。因為股東有出資的義務,公司有使用資本的權利,公司此時又有對外償還到期債務的義務。某種意義上,債務變相轉嫁了。其實還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保護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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