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為發展或者業務需要,公司發生了合并,寫到這里,小編腦海里應該疑問,如果公司發生合并后,公司納稅會有變化嗎?跟隨者這個疑問,和順鑫財務小編一起看看下文吧!
1、增值稅
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不征收增值稅。
2、土地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并為一個企業,且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原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合并后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也就是說,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企業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企業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原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分立后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相關政策不適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
3、契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為一個公司,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對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4、企業所得稅
公司合并、分立可以選擇適用特殊重組稅務處理辦法,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六條第4款、第5款規定執行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備案資料。
5、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綜上我們可以看出,公司合并、分立不繳納增值稅、契稅、印花稅,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繳納土地增值稅,符合特殊性稅務重組條件的不繳納企業所得稅。所以各位財務人員可不要因為公司合并就去多繳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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