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單位地址變更時,是不能開發票的;地址變更涉及到主管稅務機關的變更,在原主管稅務局購買的發票剩余的應交回繳銷,辦理遷移到新的主管稅務局,重新購買發票。至于開票系統中的地址,可憑稅務機關開具的證明,由服務公司做修改。那么,在公司變更注冊地期間能否開票呢?下面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公司變更注冊地期間能否開票
一般情況下,一些小公司變更注冊地時有發生,有時候在變更過程中可能會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一拖再拖,導致公司一直處于變更期間,但是公司還在繼續運作,就免不了開具發票等事宜。
個體普通發票申請很簡單,持身份證,稅務登記證、公章和發票章到當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請,一般填表做文書登記到核發購領本正常的五天內就完成了,有了購領本就有領購資格了,如果是網絡版普通發票而未上網上申報還需要帶U盤。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規定: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三條 規定: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第二十四條 規定: 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并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外發票,開具后的存根聯應當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
第二十六條 規定: 發票限于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
第二十八條 規定: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并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第二十九條 規定: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
公司變更注冊地期間能否開票,由上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對于在公司變更注冊地期間能否開發票,答案當然是不能。所以,大家在辦理公司變更注冊地盡量不要拖拉的很久,這樣會麻煩很多的,如果大家在公司辦理變更注冊地后在開具發票或者在辦理變更注冊地前開具發票,這樣,會省去不少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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