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的公司因為一些原因都會轉讓股權。你知道什么是股權轉讓嗎?股權轉讓是原股東以約定價格加股份轉讓給受讓人的行為,新股東取代原股東的股權份額,形式股東權利。那么在股權轉讓中,應注意哪些事項呢?下面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1、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問題
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于出讓方交付股權并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后,股東基于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于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一般情況下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需要特別注意是否存在股權轉讓主體不適格,附生效條件未達到,特殊主體在禁止轉讓股權期限內、違反公司章程規定等影響合同效力的風險。
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所以,必須關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后的適當履行問題,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需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3、注意法律規定的特殊程序要求
公司性質如果為中外合資、國資、掛牌公司、上市公司等,轉讓主體為公司發起人、高管、控股股東等情況的,需注意法律規定的特殊程序要求。如需要報經行政審批,需進行評估,在特定的產權交易中心公開進行等。
4、未出資的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
目前公司法對除特殊主體外并不要求注冊資本實繳到位,所以現實中存在股東在公司享有股權份額但實際未出資的情形,即"取得股份而無給付"或"無代價而取得股份"。未出資的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雙方只要明知未出資的公司的股權存在的事實,而受讓人又自愿承擔未出資的公司股東的股權的出資補足責任,并不損害他人利益,反而更有利于公司資本的充實,仍然是有效的。
5、轉讓股權部分權利的法律后果
僅轉讓股權部分權利如分紅權,并不產生股權轉讓的法律效果,類似債權讓與,受讓人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張權利。股權內容包括自益權和共益權兩種性質的權利。自益權是指股東為自身利益而可單獨主張的權利,主要包括公司盈余分配請求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股份轉讓過戶請求權等財產權利;共益權是指股東為公司利益兼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股東會議出席權和表決權、知情權、查閱權、訴訟權等參與性權利。自益權必須基于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才可能具體化。盡管自益權是一種財產權,但是盈余分配請求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只有通過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通過后才能行使,是一種預期的權利,它不能獨立于股東之外而獨立存在,必須依附于股東,當然,也不能與股份相分離而轉讓。
6、隱名股東的股權轉讓
在有股權代持協議的情況下,顯名股東僅代隱名股東持有其相應股權,隱名股東系公司的實際股東;如果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并無合同約定,也缺乏證據證明隱名股東為公司實際股東的情況下,顯名股東系公司的實際股東,并實際持有相應的股權,隱名股東僅得向顯名股東主張相應權利。
隱名股東的股權轉讓協議應鑒于股權代持的具體情況,將顯名股東也作為合同相對方,并約定好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合同履行程序;如果受讓方愿意顯名股東繼續代持股權,應與顯名股東重新簽訂股權代持協議。
7、質押股權的轉讓
股權轉讓合同成立并生效,但因為股權標的已質押他人,無法辦理工商變更達到股權變動的目的,所以合同無法履行將導致股權轉讓不生效,需等待股權質押登記解除。
8、需關注股權轉讓的優先購買權、稅收承擔等問題
溫馨提示:由于股權轉讓過程長、事項繁雜,很多企業都沒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其隱藏的風險也是巨大的。建議在辦完股權轉讓的同時,必須及時辦好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防患未然。
上述文章對公司股權轉讓的注意事項作了詳細解說,如果對此還不清楚,或者想了解更多關于注冊公司的相關內容,請咨詢我們的在線客服,或者直接致電我們的專業人士為你免費講解。
泉州市順鑫財務咨詢有限公司
服務熱線:18759950033微信同號
QQ:508900013@qq.com
網址:http://m.octa-asia.com/
地址:泉州市泉秀路領秀天地E座40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