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對于企業的發展有著決定性的作用,如果我們開了公司沒有注冊商標,突然某一天你想起要注冊商標了,卻發現商標已經被別人注冊了,這個時候應該怎么辦呢?商標一旦被別人搶先注冊了,我們就變成了侵害別人的商標權了,是要受到處罰的。那這個時候我們應該怎么辦呢?
首先這個時候我們就需要懂法了,《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有規定: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這里提到的“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指的就是日常生活中常出現的使用卻未注冊的商標。申請人不能因為其侵犯在先權的行為產生所謂的“在后權”,因此,即使商標通過了注冊,也可以予以撤銷。但在先權也有例外,自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在先權人不主張撤銷的,喪失要求撤銷的權利。“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是指在一定地域內被一定的人群所知曉的商標,這種商標不同于馳名商標,馳名商標的知名度遠遠高于前者,保護也強于前者。
商標被搶先注冊的處理方案:
1、異議。當搶注商標還在申請階段未核準注冊之前,初審公告期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對公告商標提出異議,進入異議流程。(詳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
2、撤三。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詳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
3、宣告無效。已經注冊的商標,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詳見商標法第四十五條)
4、申請注冊,駁回復審。《商標法》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
我國商標采取注冊制度,對未注冊的商標,保護范圍有限,當自己的商標被別人注冊了,在盡快申請注冊的基礎上結合上述1、2、3方案辦理,如果商標局駁回注冊申請,可走復審流程。
5、購買商標。購買他人已經搶注的商標。被搶注的商標,分惡意搶注和善意取得,對于惡意搶注的商標可以通過選擇前述4個方案處理;對于善意取得的商標,商標使用在先權沒有優勢,通常被搶注的商標,一旦涉及到買賣交易,價格都不會低。
6、商標訴訟。訴訟是確權最終方案,但通常涉及到的商標訴訟主要都是已經注冊的商標專用權問題,對于未注冊商標保護范圍也是有限。
小編溫馨提示:如果現在想要出來創業,那么可以在注冊公司的時候一起吧商標注冊了,如果覺得注冊商標需要的時間太長,那么可以選擇去購買別人的商標,不過這需要的費用會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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