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企業的業務發展到一定規模以后,基于穩定供貨渠道,開辟新市場或方便客戶服務的考慮,需要在銷售業務相對集中的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為分公司;一種為辦事處。分公司可以從事經營活動,辦事處在一般情況下只能從事總公司營業范圍內的業務聯絡活動。今天,中順鑫財稅網就來為大家講講企業設立辦事處需要提交的材料、企業設立辦事處的程序,以及辦事處與分公司的區別。
一、公司辦事處的設立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公司的企業章程復印件;
3、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公司的股東會要求設立分支機構的決議;
5、辦事處的住所證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
6、公司對辦事處負責人的任職證明文件;
7、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還需提交相應的許可證明。
以上復印件都需蓋章確認。
二、公司辦事處的設立的法律程序
1、 申請報告;
2、 母公司營業執照(需加蓋公章)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及工商局的同意函;
3、 企業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4、 負責人簡歷、照片、身份證、暫住證等;
5、 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6、 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7、 工商局所發的全套登記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辦事處與分公司的區別
(一)稅收區別
1、企業所得稅。辦事處由于不能從事經營活動,沒有業務收入,不存在利潤,也就沒有應納稅所得額,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分公司而言,企業所得稅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也可以匯總后由總公司集中繳納。由總公司匯總繳納由總公司所在地國稅局開具匯總繳納的證明,分公司憑此證明到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相關手續。一般來說,匯總納稅優于獨立納稅,因為總公司和分公司的盈、虧可以相互彌補。
2、增值稅。辦事處不從事經營活動,所以無需繳納增值稅;而分公司的經營活動必須在當地繳納增值稅。另外,企業的分支機構間經常會發生貨物移送的行為,總機構為了避免在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可以按照《關于企業所屬機構間移送貨物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號)的規定,設立辦事處一類的機構,不開發票,不收貨款,貨款由客戶直接匯至總部,發票直接由總部開具給客戶。該辦事處只是對貨物的移送負責監督和保管。
此外,關于“辦事處和分公司有什么區別”這一問題還可以從經營能力和人事管理方面尋求答案!
(二)經營能力
1、根據工商法規要求,有經營行為的分支機構必須采取分公司形式,無經營行為可以設立辦事處。在工商登記方面,辦事處和分公司都屬于公司分支機構,要求提交的材料基本相同。
2、從分支機構職能上看,辦事處只能做銷售協調,不能經營。分公司能與客戶簽合同,開發票,全面展開業務,這是兩種分支機構最重要的區別。
(三)人事管理
分公司員工工資由分公司直接發放,而辦事處人員的工資以及“三險一金”等事宜全部要由總公司來操作。如果在當地已有機構和人員基礎上設立分支機構,采取辦事處的形式就必須進行全部人員的人事和勞資關系向總公司的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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