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要如何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年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下文順鑫小編為大家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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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屬于小型微利企業,請問要如何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我國小型微利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待遇,應適用于具備建賬核算自身應納稅所得額條件的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國稅發[2008]30號)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不具備準確核算應納稅所得額條件前,暫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適用稅率。
不能享受優惠的小微企業。根據財稅[2009]69號文件第八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50號)的規定,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型企業以及非居民企業,不適用減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及優惠政策。 [1]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適用所得稅優惠政策。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 )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 9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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