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人都選擇經營公司,經營一家公司,首先要了解清楚成立公司條件有哪些,需要準備什么等等問題,并且給自己的公司取一個名字,這樣才能夠開公司。那么今天找針對“有限責任公司取名時需要有責任兩字嗎”這個問題,給大家詳細說明一下。
一、有限責任公司取名時需要有責任兩字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八條
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二、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根據最新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法定人數是指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兩重含義。法定資格是指國家工商、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可以作為股東的資格。法定人數是《公司法》規定的注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限定為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
2、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工商、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公司注冊資本有什么條件
公司類型企業最低注冊資本
咨詢人民幣三萬元
貿易人民幣三萬元
服務類人民幣三萬元
房地產人民幣三萬元
投資服務人民幣三萬元
金融人民幣三千萬元
生產、研發人民幣三萬元
電信增值人民幣一百萬元
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額的,由工商、行政法規另行規定(如:拍賣業至少需100萬元注冊資本;典當行至少需要300萬注冊資本)。
1、股東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重要環節,公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2、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除其名稱應符合企業法人名稱的一般性規定外,還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的組成、產生、職權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要求。公司的組織機構一般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或股東會、執行董事、一至二名監事、經理。股東人數較多,公司規模較大的適用前者,反之適用后者。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以及取名具體就是這樣,想自己成立公司,去經營一家公司,首先要滿足成立的條件,小編已經給大家整理出了成立公司的條件都有哪些了,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如果想開公司,先看看自己是否已經滿足申請的條件,這樣對于后續的很多步驟都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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