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資質是公路上行駛的客車貨車所需要持有的重要資質,它是由泉州道路運輸管理局負責發放的,那么泉州辦理危險品道路運輸許可證有哪些條件,接下來順鑫為您詳細分析危險品道路運輸許可證的辦理相關注意事項。
辦理危險品道路運輸許可證條件: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
申請事項及審查資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泉州市道路運輸條例》等相關規定:
(1)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專用車輛及設備:
1.1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5輛以上;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10輛以上。
1.2專用車輛的技術要求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有關規定。
1.3配備有效的通訊工具。
1.4專用車輛應當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1.5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配備罐式、廂式專用車輛或者壓力容器等專用容器。
1.6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且罐體載貨后總質量與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相匹配。運輸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20立方米,運輸劇毒化學品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10立方米,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罐式集裝箱除外。
1.7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非罐式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不得超過10噸,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集裝箱運輸專用車輛除外。
1.8配備與運輸的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設備。
(2)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車場地:
2.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為3年以上,且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停車場地應當位于企業注冊地市級行政區域內。
2.2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專用車輛以及罐式專用車輛,數量為2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2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運輸其他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數量為1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1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
2.3停車場地應當封閉并設立明顯標志,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
(3)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
3.1專用車輛的駕駛人員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2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并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從事劇毒化學品、爆炸品道路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考試合格,取得注明為“劇毒化學品運輸”或者“爆炸品運輸”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3.3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4)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1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4.2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4.3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4.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4.5從業人員、專用車輛、設備及停車場地安全管理制度。
4.6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4.7安全生產作業規程。
4.8安全生產考核與獎懲制度。
4.9安全事故報告、統計與處理制度。
2.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
符合下列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以使用自備專用車輛從事為本單位服務的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1)屬于下列企事業單位之一:
1.1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1.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軍工等企事業單位。
(2)具備第八條規定的條件,但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的數量可以少于5輛。
3.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
申請事項及審查資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管理規定》《****省道路運輸條例》等相關規定:
(1)有符合要求的專用車輛和設備。
1.1專用車輛要求。
1.1.1專用車輛的技術要求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有關規定;
1.1.2車輛為企業自有,且數量為5輛以上;
1.1.3核定載質量在1噸及以下的車輛為廂式或者封閉貨車;
1.1.4車輛配備滿足在線監控要求,且具有行駛記錄儀功能的衛星定位系統。
1.2設備要求。
1.2.1配備有效的通訊工具;
1.2.2配備必要的輻射防護用品和依法經定期檢定合格的監測儀器。
(2)有符合要求的從業人員。
2.1專用車輛的駕駛人員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
2.2從事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注明從業資格類別為“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的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以下簡稱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
2.3有具備輻射防護與相關安全知識的安全管理人員。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1有關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3.2從業人員、車輛、設備及停車場地安全管理制度;
3.3安全生產作業規程和輻射防護管理措施;
3.4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責任制度。
4.非經營性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許可
生產、銷售、使用或者處置放射性物品的單位(含在放射性廢物收貯過程中的從事放射性物品運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放射性廢物庫營運單位),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使用自備專用車輛從事為本單位服務的非經營性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活動:
4.1持有有關部門依法批準的生產、銷售、使用、處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證明;
4.2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
4.3有具備輻射防護與安全防護知識的專業技術人員;
4.4具備滿足第七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專用車輛、設備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但專用車輛的數量可以少于5輛。
二、泉州辦理道路危險品運輸許可證所需材料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申請表必須按規定填寫齊全,申請的類別、項別應表述準確)。
(2)投資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委托書”應注明由本企業授權經辦人辦理本許可事項)。
(3)泉州物流公司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章程文本。章程文本中的經營范圍應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內容,如沒有,應出具股東會或董事會關于新增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項目的決議。
(5)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5輛以上;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10輛以上。
5.1未購置專用車輛、設備的,應當提交擬投入專用車輛、設備承諾書(一般以表格的方式表述)。承諾書內容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等級、總質量、核定載質量、車軸數以及車輛外廓尺寸,通訊工具和衛星定位裝置配備,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罐式專用車輛罐體載貨后的總質量與車輛核定載質量相匹配情況,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等相關情況。承諾期不得超過一年。
5.2已購置專用車輛、設備的,應當提供車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明或者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技術合格證明,總質量3500千克以上且以汽油或柴油為單一燃料的車輛,還需提供核查結論為“合格”的《道路運輸車輛燃油消耗量核查表》,通訊工具和衛星定位裝置配備,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及復印件等材料。
(6)應與已納入交通部過檢平臺的衛星定位運營商簽定車載終端協議。
(7)擬聘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不少于2名,一個主要負責人,一個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動態監控人員(不少于2名)、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應當提交擬聘用承諾書,承諾期限不得超過1年;已聘用的應當提交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以及駕駛證及其復印件,所提供人員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7.1所有從業人員(駕駛員、押運員、裝卸管理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書需在有效期內。從事劇毒化學品、爆炸品道路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取得注明為“劇毒化學品運輸”或者“爆炸品運輸”類別的從業資格證。人員不得在其他單位備案,若已備案需由原備案單位解聘。
7.2駕駛員的駕駛證應在有效期內,需與駕、押人員簽訂擬聘用協議,并且駕押人員職能分工嚴格按照1:1,需要和勞動合同上的職務對應。
(8)停車場地平面圖、場地照片、場地周邊布局圖、停車場地使用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租賃停車場地的,還需提供租賃協議及出租方的土地使用證明。(土地使用權證明須提供原件,窗口加蓋原件一致章。自有或者租借期限為3年以上,停車場地應當位于企業注冊地市級行政區域內。未取得土地使用權或房屋產權證明的,提交以下證明材料:縣(市、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如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科技園管委會、農場)等機構出具的證明。場所證明內容需含場所的具體地址、權屬主體、用途。使用軍隊房產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明。如租賃的土地是不能耕種的郊區土地或其他企業的閑置場的,且未妨礙居民生活或公共安全的,可以不提供土地使用證明,但必須提供出租方可以處置該用地的證明材料)。如因城市建設或門牌編號發生變化導致租賃協議地址與相關證書中地址不相符的,應由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地址相符的證明。窗口人員應在受理時錄入停車場的地址及面積。
(9)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配備情況清單(根據所運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備相應的工作服、眼鏡、口罩、手套、防毒面具、呼吸器、應急救援器材,并出具實物圖片(與發票數目一致)、購買發票及復印件)。
(10)必須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2)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3)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5)從業人員、專用車輛、設備及停車場地安全管理制度。(6)應急救援預案制度(內容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及處置措施等)。(7)安全生產作業規程。(8)安全生產考核與獎懲制度。(9)安全事故報告、統計與處理制度。
(11)必須有健全的動態監控管理制度。包括系統平臺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制度,車載終端安裝、使用及維護制度,監控人員崗位職責及管理制度,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和統計分析制度等。
(12)與專業維修企業簽訂維修協議,同時出具對方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加蓋維修企業公章,《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包含“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
注:《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等信息待實現共享后,由許可機關在線查詢獲取,不再要求提供。
2.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表(非經營性)》(申請表必須按規定填寫齊全,申請的類別、項別應表述準確)。
(2)下列形式之一的單位基本情況證明:
2.1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許可證明材料;
2.2能證明科研、軍工等企事業單位性質或者業務范圍的有關材料。
(3)特殊運輸需求的說明材料。
(4)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委托書”應注明由企業授權經辦人辦理本許可事項)。
(5)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可少于5輛)。
5.1未購置專用車輛、設備的,應當提交擬投入專用車輛、設備承諾書(一般以表格的方式表述)。承諾書內容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等級、總質量、核定載質量、車軸數以及車輛外廓尺寸,通訊工具和衛星定位裝置配備,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罐式專用車輛罐體載貨后的總質量與車輛核定載質量相匹配情況,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等相關情況。承諾期不得超過一年。
5.2已購置專用車輛、設備的,應當提供車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明或者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技術合格證明,總質量3500千克以上且以汽油或柴油為單一燃料的車輛,還需提供核查結論為“合格”的《道路運輸車輛燃油消耗量核查表》,通訊工具和衛星定位裝置配備,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及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6)應與已納入交通部過檢平臺的衛星定位運營商簽定車載終端協議。
(7)擬聘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不少于2名,一個主要負責人,一個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動態監控人員(不少于2名)、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應當提交擬聘用承諾書,承諾期限不得超過1年;已聘用的應當提交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以及駕駛證及其復印件,所提供人員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7.1所有從業人員(駕駛員、押運員、裝卸管理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書需為在有效期內。從事劇毒化學品、爆炸品道路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取得注明為“劇毒化學品運輸”或者“爆炸品運輸”類別的從業資格證。人員不得在其他單位備案,若已備案需由原備案單位解聘。
7.2駕駛員的駕駛證應在有效期內,需與駕、押人員簽訂擬聘用協議,并且駕押人員職能分工嚴格按照1:1,需要和勞動合同上的職務對應。
(8)停車場地平面圖、場地照片、場地周邊布局圖、停車場地使用證明材料,租賃停車場地的,還需提供租賃協議及出租方的土地使用證明。(土地使用權證明須提供原件,窗口加蓋原件一致章)(根據新《危規》規定:自有或者租借期限為3年以上,停車場地應當位于企業注冊地市級行政區域內。未取得土地使用權或房屋產權證明的,提交以下證明材料:縣(市、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如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科技園管委會、農場)等機構出具的證明。場所證明內容需含場所的具體地址、權屬主體、用途。使用軍隊房產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明。如租賃的土地是不能耕種的郊區土地或其他企業的閑置場的,且未妨礙居民生活或公共安全的,可以不提供土地使用證明,但必須提供出租方可以處置該用地的證明材料)。如因城市建設或門牌編號發生變化導致租賃協議地址與相關證書中地址不相符的,應由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地址相符的證明。窗口人員應在受理時錄入停車場的地址及面積。
(9)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配備情況清單(根據所運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備相應的工作服、眼鏡、口罩、手套、防毒面具、呼吸器、應急救援器材,并出具實物圖片(與發票數目一致)、購買發票及復印件)
(10)必須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2)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3)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5)從業人員、專用車輛、設備及停車場地安全管理制度。(6)應急救援預案制度(內容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及處置措施等)。(7)安全生產作業規程。(8)安全生產考核與獎懲制度。(9)安全事故報告、統計與處理制度。
(11)必須有健全的動態監控管理制度。包括系統平臺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制度,車載終端安裝、使用及維護制度,監控人員崗位職責及管理制度,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和統計分析制度等。
(12)與專業維修企業簽訂維修協議,同時出具對方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加蓋維修企業公章,《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包含“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
3.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
(1)《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經營申請表》,包括申請人基本信息、擬申請運輸的放射性物品范圍(類別或者品名)等內容;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復印件,且在有效期內;
(3)企業負責人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委托書”應注明由本企業授權經辦人辦理本許可事項)。
(4)企業經營方案。主要包括:運輸市場分析(單獨列明)及企業擁有的業務來源情況,資金來源及落實情況,經營規模及管理措施,營運經濟效益分析,以及擬運輸的放射性貨物的序號、品名、UN編號、CN編號、類別、貨物主要特性、運輸方案(含擬運輸車輛類型、噸位、罐體容積、包裝方式(單獨列明)、儲運要求、泄漏處理、滅火方法等內容)(可以擬運貨物安全卡的復印件來代替)。
(5)企業章程文本。章程文本中的經營范圍應有“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經營”的內容,如沒有,應出具股東會或董事會關于新增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經營項目的決議。
(6)證明專用車輛、設備情況的材料,包括:
6.1未購置車輛的,應當提交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內容包括擬購車輛數量、類型、技術等級、總質量、核定載質量、車軸數以及車輛外廓尺寸等相關情況;
6.2已購置車輛的,應當提供車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及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6.3對輻射防護用品、監測儀器等設備配置情況的說明材料。
6.4應與已納入交通部過檢平臺的衛星定位運營商簽定車載終端協議。
(7)擬聘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不少于2名,一個主要負責人,一個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動態監控人員(不少于2名)、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應當提交擬聘用承諾書,承諾期限不得超過1年;已聘用的應當提交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以及駕駛證及其復印件,所提供人員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安全管理人員還應提供工作證明。
7.1所有從業人員(駕駛員、押運員、裝卸管理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書需為在有效期內,類別為“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人員不得在其他單位備案,若已備案需由原備案單位解聘。
7.2駕駛員的駕駛證應在有效期內,需與駕、押人員簽訂擬聘用協議,并且駕押人員職能分工嚴格按照1:1,需要和勞動合同上的職務對應。
(8)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配備情況清單
(9)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9.1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9.2從業人員、車輛、設備及停車場地安全管理制度;
9.3安全生產作業規程和輻射防護管理措施;
9.4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責任制度。
(10)健全的動態監控管理制度。包括系統平臺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制度,車載終端安裝、使用及維護制度,監控人員崗位職責及管理制度,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和統計分析制度等。
注:《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等信息待實現共享后,由許可機關在線查詢獲取,不再要求提供。
4.非經營性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許可
(1)《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申請表》,包括申請人基本信息、擬申請運輸的放射性物品范圍(類別或者品名)等內容;
(2)企業負責人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委托書”應注明由本企業授權經辦人辦理本許可事項)。
(3)有關部門依法批準生產、銷售、使用或者處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證明;
(4)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監測儀器檢測合格證明;
(5)對放射性物品運輸需求的說明材料;
(6)證明專用車輛、設備情況的材料,包括:
6.1未購置車輛的,應當提交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內容包括擬購車輛數量、類型、技術等級、總質量、核定載質量、車軸數以及車輛外廓尺寸等情況;
6.2已購置車輛的,應當提供車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及復印件等材料;
6.3對輻射防護用品、監測儀器等設備配置情況的說明材料。
(7)擬聘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不少于2名,一個主要負責人,一個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動態監控人員(不少于2名)、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應當提交擬聘用承諾書,承諾期限不得超過1年;已聘用的應當提交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以及駕駛證及其復印件,所提供人員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專業技術人員還應提供工作證明,依法應當取得從業資格證件的,還應當提交有效的從業資格證件及復印件。
7.1所有從業人員(駕駛員、押運員、裝卸管理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書需為在有效期內,類別為“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人員不得在其他單位備案,若已備案需由原備案單位解聘。
7.2駕駛員的駕駛證應在有效期內,需與駕、押人員簽訂擬聘用協議,并且駕押人員職能分工嚴格按照1:1,需要和勞動合同上的職務對應。
(8)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配備情況清單
(9)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9.1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9.2從業人員、車輛、設備及停車場地安全管理制度;
9.3安全生產作業規程和輻射防護管理措施;
9.4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責任制度。
(10)健全的動態監控管理制度。包括系統平臺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制度,車載終端安裝、使用及維護制度,監控人員崗位職責及管理制度,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和統計分析制度等。
以上就是關于泉州辦理危險品運輸許可證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幫助到各位,泉州順鑫為您提供專業一站式代辦服務,幫助您快速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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